据媒体报道,12月1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宣布,解聘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证监会根据举报信息核查,吴在担任委员期间,违规持有参与审核的股票*ST圣方(000620.SZ),该行为违反规定相关规定。这也是证监会第一次对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予以重罚。
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所长童朋方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吴建敏如果是在知道相关审核消息后再去购买该股票,则属于内幕交易。
童朋方介绍,吴建敏是并购重组委委员,证监会相关规定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对于吴建敏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参与审核前就持有股票,此种情况下他应该回避审核,如果没有回避就违反了以上相关办法。另一种情况是他在知道相关消息后再去购买该股票,这样就构成了内幕交易。
第一种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应该予以解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属于内幕交易,按照内幕交易处罚。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五章第33条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反本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